國家藥監局關于修訂氟尿嘧啶注射劑說明書的公告(2025年第18號)
來源:國家藥監局官網 | 2025/2/21根據藥品不良反應評估結果,為進一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國家藥監局決定對氟尿嘧啶注射劑說明書內容進行統一修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藥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均應當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附件要求修訂說明書,于2025年5月8日前報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或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修訂內容涉及藥品標簽的,應當一并進行修訂;說明書及標簽其他內容應當與原批準內容一致。在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不得繼續使用原藥品說明書。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在備案后9個月內對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及標簽予以更換或以其他形式將說明書更新信息告知患者。
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對新增不良反應發生機制開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藥品使用和安全性問題的宣傳培訓,指導醫師、藥師合理用藥。
三、臨床醫師、藥師應當仔細閱讀上述藥品說明書的修訂內容,在選擇用藥時,應當根據新修訂說明書進行充分的獲益/風險分析。
四、患者用藥前應當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使用處方藥的,應當嚴格遵醫囑用藥。
五、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督促行政區域內上述藥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應說明書修訂和標簽、說明書更換及說明書更新信息的告知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特此公告。
附件:氟尿嘧啶注射劑說明書修訂要求
注:此次修訂包括氟尿嘧啶注射液、注射用氟尿嘧啶、氟尿嘧啶氯化鈉注射液、氟尿嘧啶葡萄糖注射液、復方氟尿嘧啶注射液。
一、【不良反應】項應包含以下內容
上市后監測到氟尿嘧啶注射劑的以下不良反應(發生率未知):
胃腸系統:惡心、嘔吐、腹痛、腹瀉、便秘、腹脹、食管炎、消化道出血、腸胃脹氣、腸炎、腸梗阻;
血液及淋巴系統:骨髓抑制、粒細胞減少癥、血小板減少癥、白細胞減少癥、貧血;
全身及給藥部位反應:胸悶、虛弱、發熱、高熱、寒戰、注射部位反應、粘膜潰瘍、外周腫脹;
代謝及營養:低鉀血癥、低鈣血癥、低鈉血癥、高氨血癥、電解質失衡;
皮膚及皮下組織:皮疹(包括蕁麻疹、斑丘疹、瘙癢性皮疹、丘疹、紅斑性發疹)、瘙癢、紅斑、潮紅、脫發、掌跖感覺喪失性紅斑、指(趾)甲改變、皮膚干燥皸裂、剝脫性皮炎、皮膚色素沉著、口腔潰瘍、粘膜炎;
神經系統:頭痛、頭暈、感覺減退、震顫、神經毒性、帕金森病癥狀、意識喪失、言語障礙、腦病;
血管及淋巴管:靜脈炎、高血壓、低血壓、血栓栓塞;
呼吸系統、胸及縱隔:呃逆、呼吸困難、呼吸急促、咳嗽、鼻衄、支氣管痙攣、喉頭水腫;
心臟器官:心悸、心律失常(如心動過速、心動過緩、頻發室性早搏)、心肌缺血、心臟毒性、心力衰竭;
免疫系統:過敏反應、過敏性休克;
精神系統:精神障礙(包括但不限于幻聽、幻視、煩躁、欣快)、睡眠障礙、意識模糊、嗜睡;
肌肉骨骼及結締組織:肌痛、背痛、關節痛、肌無力、肌痙攣;
眼器官:視物模糊、過度流淚、淚道狹窄、視力變化、畏光;
其他:食欲減退、肝生化指標異常、腎功能損害、感染、耳鳴、眩暈。
二、【禁忌】項應包含以下內容
1.對本品及所含成分過敏者禁用。
2.哺乳期及妊娠期婦女禁用。
三、【注意事項】項應包含以下內容
1.雙嘧啶脫氫酶(DPD)活性低下或缺失的患者發生嚴重或致命不良反應的風險增加:DPD基因中某些純合子或某些復合雜合子突變,導致患者DPD活性完全缺失或幾乎完全缺失,這類患者中,出現由氟尿嘧啶引起的急性早發性毒性和嚴重、危及生命或致命的不良反應的風險會增加(如粘膜炎、腹瀉、中性粒
細胞減少和神經毒性)。而具有部分DPD活性的患者中,出現由氟尿嘧啶引起的嚴重、危及生命或致命的不良反應的風險也可能會增加。對于證據顯示有急性早發或異常嚴重毒性的患者,意味著可能幾乎缺失或完全缺失DPD活性,對該類患者進行監測,根據觀察到的毒性的發作,持續時間和嚴重程度的臨床評估,應暫停給藥或永遠終止使用氟尿嘧啶。對于完全沒有DPD活性的患者,目前沒有已被證明安全的氟尿嘧啶劑量。而對于具有部分DPD活性的患者,缺乏特殊試驗數據為DPD活性低下的患者推薦合適的氟尿嘧啶治療劑量。
2.心臟毒性:氟尿嘧啶可能會引起心臟毒性,包括心絞痛、心肌梗塞/缺血、心律失常和心力衰竭。目前已報告的導致心臟毒性的風險因素是連續滴注給藥,而不是靜脈推注給藥以及存在冠狀動脈疾病。發現心臟毒性應暫停給藥。對于心臟毒性消退的患者,恢復給藥的風險尚未確定。
3.腦病:氟尿嘧啶可在沒有肝臟疾病或其他未識別原因的情況下引起高氨血癥性腦病、白質腦病、后部可逆性腦病綜合征(PRES)。腦病常和乳酸酸中毒同時發生。腦病的體征或癥狀包括精神狀態改變、精神錯亂、定向障礙、昏迷或共濟失調。如果患者出現上述任何癥狀,暫停治療并立即檢測血清氨水平。如果血清氨水平升高,則開始降氨治療。
4.神經系統毒性:氟尿嘧啶可能引起神經毒性,包括急性小腦綜合征和其他神經系統事件。神經系統癥狀包括意識模糊、定向障礙、共濟失調或視力障礙。出現神經系統毒性應暫停給藥。
對于神經毒性消退的患者,目前沒有充足的數據能明確恢復給藥的風險。
5.腹瀉:氟尿嘧啶可引起嚴重腹瀉。對于出現3級或4級腹瀉的患者應暫停給藥,待癥狀消退或強度降至1級后方可繼續治療,并在后續治療時需要降低劑量。必要時給予補液,補充電解質或止瀉治療。
6.掌跖感覺喪失性紅斑:氟尿嘧啶可引起掌跖感覺喪失性紅斑,也被稱為手足綜合征(HFS)。HFS的癥狀包括刺痛感、疼痛、腫脹和有壓痛和脫屑的紅斑。相比于氟尿嘧啶以推注方式給藥,連續滴注給藥時HFS更常發生。據報道,在之前接受過化療的患者中HFS發生率更高。通常在氟尿嘧啶給藥8到9周后觀察到HFS,但可能更早發生。應建立HFS癥狀緩解的支持性措施。對于出現2級或3級HFS癥狀的患者應暫停給藥;當HFS完全消退或嚴重程度降至1級時,再降低劑量恢復給藥。
7.骨髓抑制:氟尿嘧啶可能引起嚴重致命的骨髓抑制,癥狀包括中性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和貧血。通常在氟尿嘧啶給藥后9至14天觀察到中性粒細胞計數的最低點。在給患者實施氟尿嘧啶的每個治療周期之前,應提前獲得全血細胞計數,如果按照每周或類似的時間表給藥,則根據需要每周監測一次。如果發現骨髓抑制應暫停給藥直至4級骨髓抑制消退,當骨髓抑制已經消退或改善至1級時,降低劑量恢復給藥。
8.粘膜炎:氟尿嘧啶可引起粘膜炎、口腔炎或食管炎,這些可能導致粘膜脫落或潰瘍。據報道,與連續靜脈滴注給藥方式相比,靜脈推注給藥的粘膜炎發生率更高。對于3級或4級粘膜炎患者應暫停給藥,一旦粘膜炎消退或者改善至1級,則降低劑量恢復給藥。
四、【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項應包含以下內容
本品能透過胎盤屏障并能進入乳汁,對胎兒和嬰兒造成損害。因此,嚴格禁止孕婦或哺乳期婦女使用。
五、【兒童用藥】項修改為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注:如原批準說明書的安全性內容較本修訂要求內容更全面或更嚴格的,應保留原批準內容。說明書其他內容如與上述修訂要求不一致的,應當一并進行修訂。)
一、所有上述藥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均應當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附件要求修訂說明書,于2025年5月8日前報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或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修訂內容涉及藥品標簽的,應當一并進行修訂;說明書及標簽其他內容應當與原批準內容一致。在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不得繼續使用原藥品說明書。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在備案后9個月內對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及標簽予以更換或以其他形式將說明書更新信息告知患者。
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對新增不良反應發生機制開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藥品使用和安全性問題的宣傳培訓,指導醫師、藥師合理用藥。
三、臨床醫師、藥師應當仔細閱讀上述藥品說明書的修訂內容,在選擇用藥時,應當根據新修訂說明書進行充分的獲益/風險分析。
四、患者用藥前應當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使用處方藥的,應當嚴格遵醫囑用藥。
五、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督促行政區域內上述藥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應說明書修訂和標簽、說明書更換及說明書更新信息的告知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2025年2月20日
附件:氟尿嘧啶注射劑說明書修訂要求
注:此次修訂包括氟尿嘧啶注射液、注射用氟尿嘧啶、氟尿嘧啶氯化鈉注射液、氟尿嘧啶葡萄糖注射液、復方氟尿嘧啶注射液。
一、【不良反應】項應包含以下內容
上市后監測到氟尿嘧啶注射劑的以下不良反應(發生率未知):
胃腸系統:惡心、嘔吐、腹痛、腹瀉、便秘、腹脹、食管炎、消化道出血、腸胃脹氣、腸炎、腸梗阻;
血液及淋巴系統:骨髓抑制、粒細胞減少癥、血小板減少癥、白細胞減少癥、貧血;
全身及給藥部位反應:胸悶、虛弱、發熱、高熱、寒戰、注射部位反應、粘膜潰瘍、外周腫脹;
代謝及營養:低鉀血癥、低鈣血癥、低鈉血癥、高氨血癥、電解質失衡;
皮膚及皮下組織:皮疹(包括蕁麻疹、斑丘疹、瘙癢性皮疹、丘疹、紅斑性發疹)、瘙癢、紅斑、潮紅、脫發、掌跖感覺喪失性紅斑、指(趾)甲改變、皮膚干燥皸裂、剝脫性皮炎、皮膚色素沉著、口腔潰瘍、粘膜炎;
神經系統:頭痛、頭暈、感覺減退、震顫、神經毒性、帕金森病癥狀、意識喪失、言語障礙、腦病;
血管及淋巴管:靜脈炎、高血壓、低血壓、血栓栓塞;
呼吸系統、胸及縱隔:呃逆、呼吸困難、呼吸急促、咳嗽、鼻衄、支氣管痙攣、喉頭水腫;
心臟器官:心悸、心律失常(如心動過速、心動過緩、頻發室性早搏)、心肌缺血、心臟毒性、心力衰竭;
免疫系統:過敏反應、過敏性休克;
精神系統:精神障礙(包括但不限于幻聽、幻視、煩躁、欣快)、睡眠障礙、意識模糊、嗜睡;
肌肉骨骼及結締組織:肌痛、背痛、關節痛、肌無力、肌痙攣;
眼器官:視物模糊、過度流淚、淚道狹窄、視力變化、畏光;
其他:食欲減退、肝生化指標異常、腎功能損害、感染、耳鳴、眩暈。
二、【禁忌】項應包含以下內容
1.對本品及所含成分過敏者禁用。
2.哺乳期及妊娠期婦女禁用。
三、【注意事項】項應包含以下內容
1.雙嘧啶脫氫酶(DPD)活性低下或缺失的患者發生嚴重或致命不良反應的風險增加:DPD基因中某些純合子或某些復合雜合子突變,導致患者DPD活性完全缺失或幾乎完全缺失,這類患者中,出現由氟尿嘧啶引起的急性早發性毒性和嚴重、危及生命或致命的不良反應的風險會增加(如粘膜炎、腹瀉、中性粒
細胞減少和神經毒性)。而具有部分DPD活性的患者中,出現由氟尿嘧啶引起的嚴重、危及生命或致命的不良反應的風險也可能會增加。對于證據顯示有急性早發或異常嚴重毒性的患者,意味著可能幾乎缺失或完全缺失DPD活性,對該類患者進行監測,根據觀察到的毒性的發作,持續時間和嚴重程度的臨床評估,應暫停給藥或永遠終止使用氟尿嘧啶。對于完全沒有DPD活性的患者,目前沒有已被證明安全的氟尿嘧啶劑量。而對于具有部分DPD活性的患者,缺乏特殊試驗數據為DPD活性低下的患者推薦合適的氟尿嘧啶治療劑量。
2.心臟毒性:氟尿嘧啶可能會引起心臟毒性,包括心絞痛、心肌梗塞/缺血、心律失常和心力衰竭。目前已報告的導致心臟毒性的風險因素是連續滴注給藥,而不是靜脈推注給藥以及存在冠狀動脈疾病。發現心臟毒性應暫停給藥。對于心臟毒性消退的患者,恢復給藥的風險尚未確定。
3.腦病:氟尿嘧啶可在沒有肝臟疾病或其他未識別原因的情況下引起高氨血癥性腦病、白質腦病、后部可逆性腦病綜合征(PRES)。腦病常和乳酸酸中毒同時發生。腦病的體征或癥狀包括精神狀態改變、精神錯亂、定向障礙、昏迷或共濟失調。如果患者出現上述任何癥狀,暫停治療并立即檢測血清氨水平。如果血清氨水平升高,則開始降氨治療。
4.神經系統毒性:氟尿嘧啶可能引起神經毒性,包括急性小腦綜合征和其他神經系統事件。神經系統癥狀包括意識模糊、定向障礙、共濟失調或視力障礙。出現神經系統毒性應暫停給藥。
對于神經毒性消退的患者,目前沒有充足的數據能明確恢復給藥的風險。
5.腹瀉:氟尿嘧啶可引起嚴重腹瀉。對于出現3級或4級腹瀉的患者應暫停給藥,待癥狀消退或強度降至1級后方可繼續治療,并在后續治療時需要降低劑量。必要時給予補液,補充電解質或止瀉治療。
6.掌跖感覺喪失性紅斑:氟尿嘧啶可引起掌跖感覺喪失性紅斑,也被稱為手足綜合征(HFS)。HFS的癥狀包括刺痛感、疼痛、腫脹和有壓痛和脫屑的紅斑。相比于氟尿嘧啶以推注方式給藥,連續滴注給藥時HFS更常發生。據報道,在之前接受過化療的患者中HFS發生率更高。通常在氟尿嘧啶給藥8到9周后觀察到HFS,但可能更早發生。應建立HFS癥狀緩解的支持性措施。對于出現2級或3級HFS癥狀的患者應暫停給藥;當HFS完全消退或嚴重程度降至1級時,再降低劑量恢復給藥。
7.骨髓抑制:氟尿嘧啶可能引起嚴重致命的骨髓抑制,癥狀包括中性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和貧血。通常在氟尿嘧啶給藥后9至14天觀察到中性粒細胞計數的最低點。在給患者實施氟尿嘧啶的每個治療周期之前,應提前獲得全血細胞計數,如果按照每周或類似的時間表給藥,則根據需要每周監測一次。如果發現骨髓抑制應暫停給藥直至4級骨髓抑制消退,當骨髓抑制已經消退或改善至1級時,降低劑量恢復給藥。
8.粘膜炎:氟尿嘧啶可引起粘膜炎、口腔炎或食管炎,這些可能導致粘膜脫落或潰瘍。據報道,與連續靜脈滴注給藥方式相比,靜脈推注給藥的粘膜炎發生率更高。對于3級或4級粘膜炎患者應暫停給藥,一旦粘膜炎消退或者改善至1級,則降低劑量恢復給藥。
四、【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項應包含以下內容
本品能透過胎盤屏障并能進入乳汁,對胎兒和嬰兒造成損害。因此,嚴格禁止孕婦或哺乳期婦女使用。
五、【兒童用藥】項修改為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注:如原批準說明書的安全性內容較本修訂要求內容更全面或更嚴格的,應保留原批準內容。說明書其他內容如與上述修訂要求不一致的,應當一并進行修訂。)